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1.各类学校应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校长为学校卫生责任人,负责本校课室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校内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等工作。
2.各校应设立校医室,校医室负责人为学校卫生管理人,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校医室负责人是本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3.学校要设立卫生管理档案。学校卫生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由校医负责。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学校食堂和饮用水情况、校内公共场所情况、各种卫生检查记录、学生个人健康情况、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学校监测报告等。学校各食堂要单独设立卫生管理档案。
4.做好教学场地及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课室的朝向、人均面积、采光和通风、黑板设置、微小气候、噪声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4.1教学辅助课室。实验室、自然、美术、音乐、舞蹈、史地、书法、语音、电子计算机室、图书馆(室)、体育场馆、风雨操场应按有关特殊用途卫生标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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