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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改制安排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制定如下医药卫生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围绕总体目标,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

围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各项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将省管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统筹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区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区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82元、70.36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以上。(区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参合)人员倾斜,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研究制定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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