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计划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现确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二、实施时间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4月至年3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92917人。其中城镇职工55104人,城镇居民137813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区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100%,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镇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区民政局负责)
(5)积极做好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区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全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承担的部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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