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办市场部门职责
区金融办市场部门职责:
1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3组织拟订支持全区银行业、融资担保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上级证券、期货、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拟订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7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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