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骨干企业发展意见
为实现全市产业调整振兴,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市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分类指导、梯次培育、政策倾斜、扶优壮强”的原则,选择一批骨干企业(项目)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年,通过重点培育,打造形成我市的大企业集群,确保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1家、3家和15家以上。
三、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对新建工业(含仓储物流)项目,优先提供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供热、燃气配套费),并将土地价款的市政府收益部分奖励给企业。
2、支持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升级。对到年销售收入拟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骨干企业,其“退二进三”旧址土地的补偿标准分别按评估备案地价总额扣除地铁建设基金后的100%、90%、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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