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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终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大力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5年来,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失业保险费347万元,工伤保险费156万元,生育保险费14万元。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现将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我局自2000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

**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省略]

一、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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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职工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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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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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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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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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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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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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2000年8月至2009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二)建立了收支分离体制。社会保险费由我县地税部门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险费。形成了“地税征缴、社保支付、财政监管”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规范有序运行。地税部门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建立社保基金账户和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的专户管理和收支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高效。

(三)确保了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总量,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证了“两个确保”的落实,加快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二、措施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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