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篇一】
同志们:
刚才周局长已经对20**年全市环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20**年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下面我就20**年我市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管理和核与辐射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为环保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一)强化环保现场执法,严查违法排污行为。
1.加强污染源监察。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围绕造纸、化工、医药、钢铁、火电、涉重金属、危化品、尾矿库、废渣场、放射源等重点行业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布超标排污单位名单,全面提高重点监管企业的排放达标率。
2.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审批、验收、监测和监察等相关工作的协调机制,严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
3.深入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以自然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和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二)强化专项执法检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1.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饮用水源安全是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各区县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继续扎实开展辖区内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通报给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该整改完善的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各区县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敏感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整治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排放企业,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3.继续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我局将按照《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对各区县环境监察机构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排污费征收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质量,全面提升现场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4.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省厅确定的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要求,将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燃煤企业脱硫脱硝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情况等作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开展对白酒行业废水、城镇污水厂等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危废企业、核与辐射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企业给排水失衡、废水排放超标、部分企业生产废水渗漏、清污和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
5.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工作。通过采取辖区内各区县大队之间和邀请市外环保执法人员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两种方式,对我市重点流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搭建环境执法人员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平台,提升我市环境执法整体水平。
(三)强化排污申报审核,促进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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