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局长讲话稿
财政局局长讲话稿
(一):各位领导、各位
同志: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市局各位领导、兄弟区县各位同仁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忱的欢迎。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推进乡财县管
根据省市财政乡财县管的相关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
(一)强化监管职责。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出,分配职能弱化,根据这一变化,我们赋予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直接监管的职能,加大乡镇财政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等实行按月审查,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文本进行,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或其他有权部门实施检查,乡镇财政所配合。这样让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监管上有担子、有压力、有作为、有威信。
在赋予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乡镇财政的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乡村院户,调查了解财务状况,研究解决财务问题,寓管理于服务,寓监督于服务。
(二)强化限额管理。对乡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培训费、取暖费、简易维修费、日常设备购置费、场镇建设管理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用支出标准、支出范围。年度限额总额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可分配财力,根据乡镇综合预算财力及相关因素系数综合测算确定。乡镇按时间进度按月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财政在认真审核并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到乡镇。各乡镇建立了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制度、指标台帐管理制度、一单五签审核制度、民主理财议事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公用支出限额管理,既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有效地遏制支出膨胀势头,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纯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用款申报。乡镇政府机关的资金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按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按月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乡财股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申报计划,结合乡镇预算指标结余情况,审定当月的用款额度,对无预算、无项目的申报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定的用款额度,在申报期间内根据资金性质足额拨付乡镇财政所相应帐户;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到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款到采购专户,实施采购后与乡镇结算搭帐。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申报审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途的必需实行申报,报县财政局备案。坚持一事一报申报制度。乡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需事项需新增支出,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追加预算,乡镇不得擅自立项发生新的债务安排支出。
乡镇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使用,由乡镇中小学校,按月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按资金性质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严格把超预算、超规模、超计划等无序用款、寅吃卯粮的现象杜绝在之前,优化了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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