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长制的调研思考
河长制根在治人,果在治水。要落实好河长制,就必须从摸清水域特征、科学设置河长、强化科技手段、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等重点问题做起,以上率下,加快推进。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进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推进河长制是在八省市突破河长制难点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在落实上却遇到一些难题。
一是河长职责模糊。各级各类河长职责清晰是河长有效履职的前提,也是对河长进行监督的重要基础。从全国前期试点情况和辽宁省目前河长制启动情况看,河长职责不明晰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河长职责与包干河流的治污、保护、开发利用情况不符,缺少有效性、针对性;河长职责包括包干河流的所有治理保护项目,职责被无限放大;河长职责过于笼统、原则,甚至没有定期巡河的要件,缺少操作性,无法问责考核;河长职责涵盖了水利、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职责交叉重复;河长职责属阶段性项目责任制,不具有长效性、常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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