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办医政发〔201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9年6月,我部印发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省级以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中关于“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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