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验交流材料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针对法院工作实际和特点,创新思维,改进方法,坚持高起点启动,努力营造氛围,坚持高标准落实,以学习促深化,坚持高质量推进,抓住重点环节,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高起点启动是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前提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高起点启动,努力营造良好教育氛围。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认识到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有利举措。为此,我院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活动,积极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了教育活动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波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此次教育活动,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我们大造宣传声势,在营造氛围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窗、学习园地、简报等阵地,全面宣传教育活动的精神和做法,让人一进入院内就能感受到一股浓浓的活动氛围。通过以上宣传,全院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和行动都高度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的部署上来。勤于思考,乐于耕耘,全面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做到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共同推进审判工作深入发展,再次掀起了活动高潮。
二、高标准落实是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高标准落实学习目标,以学习促深化。我们努力贴近法院实际,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参与层面上,扩大学习对象,吸收临时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突出学习重点,在通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的基础上,精选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肖扬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重点学习篇目;在学习方法上,坚持“灵活、多样、创新、实效”等多种形式,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突出“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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