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篇一申请人:柴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县##镇。
被申请人。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郑州市##区##路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许##。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xx)#民初字第12##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辛##诉申请人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导致申请人未能正常使用商铺并支付房屋租金的原因主要在于被申请人从20xx年10月1日起一再拖延开业时间,直至20xx年3月25日通知交付,7月1日正式开业。对于开业之前的房屋租金是否应当支付,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郑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月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篇二申请人:第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9号。联系电话:13985138888。
法定代表人:王民,职务: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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