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村干部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根治“庸、懒、散”现象,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打造“和谐平安菖蒲、绿色生态菖蒲”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总分
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实行百分考核制,总分为100分。
二、考核对象
乡村两级干部。
三、考核挂钩金额
1、乡干部工作津贴2000元为作风纪律津贴;
2、村干部月浮动工资的1/3,即村书记、主任100元,其他干部50元(村干部主要考核执行学习会议制度情况)。
四、考核内容
(一)严格执行学习会议制度
1、会议出席。积极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并实行点名签到制。参加会议未经请假缺席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
2、会议纪律、会风。会议前不能酗酒、不能扰乱会场秩序,出现一次扣除当月作风纪律津贴。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不能接听手机,不能交头接耳,应保持安静,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
(二)严格出勤制度
1、严格执行出勤制度。原则上轮休时间和请假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超过8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当月阳光津补贴,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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