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救灾;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挥调度。
三、灾害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灾害等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在3000亩及其以上;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5000人以上人数、30000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被困人口达50-100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1500亩及其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200-5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达150-300人。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2000-5000人,10000-30000头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6.0级-6.9级地震,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公顷及其以上,1000公顷以下。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15%及其以上,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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