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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制度的思索

摘要。农村合作组织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文章从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变迁的视角探讨了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揭示了当前其在组织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其发展的措施。未来中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将沿着更加专业化、更加独立化、更加法制化、更加小型化的道路发展。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变迁;发展方向

一、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和制度演进

所谓农村合作组织是指以农民为主体、在自愿互助基础上联合起来、实行民主管理并以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的组织。从世界各国合作运动的经验看,农民合作组织的领域十分广泛,涉及生产、消费、供应、销售、信贷、保险等各个领域,其具体形式多样。

(一)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

改革开放前农村合作组织的变迁历经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从1952年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完成土地改革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阶段,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采取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的互助组阶段,主要在1952年底至1953年底,是中国农村合作组织最初的萌芽时期。互助组也称“劳动互助组”。第二步的初级生产合作组织阶段,主要在1953年年底至1955年上半年。按照中共中央预定的农业合作化计划,搞了互助组,接下来就是引导互助组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迈进了。第三步的高级生产合作组织阶段,主要在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年底,要求在初级社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组织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是把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实质,是企图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一个所谓平等、平均、公平合理的社会。

(二)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历经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村经济合作联社。单个专业合作组织势单力薄,抗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三个方面)能力不强,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决定了的事实。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发展合作组织联合社。必须看到,商品农业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客观要求单个农民要用合作生产经营应对各种风险,并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是农民合作组织得以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本成因。

第二阶段——农民协会。其特征是农民入会时缴纳会费而不是股金,不是经济实体。它是农民在技术服务、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上联合起来建立的一种比较松散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主要围绕一种主导产品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三阶段——专业合作。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阶段。其特征是劳动者自愿联合在一起,人社时缴纳股金,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管理比较规范,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专业合作组织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属于合作社法人,按照合作社原则运作,实行利润返还,人股分红,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代表了中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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