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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调控和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不同地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区位因素的空间差异,或者是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会产生长期或短时间内程度不等的差距。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人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世界上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这一问题。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属正常现象,只是这种差距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区域经济差距适度,可以产生激励机制,促使各地区发挥自身优势,不仅有利于发挥效率,而且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差距过大,则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既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为此,就需要政府通过区域经济政策刺激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或采取其他经济手段来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从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远在数百年前的明代,封建政府已经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了上述职责。当时山东地区的状况有力说明了这一点。

明代,山东布政司共辖六府,从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来看,明显分化为东、西两大区,即地处东部沿海的青州、莱州、登州三府和地处西部运河沿线的东昌、济南、兖州三府,也就是当时习惯所称的“东三府”和“西三府”。两者大致以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为分界线,在自然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东三府濒临大海,境内多是丘陵和山地,土地以贫瘠盐碱地居多,农业生产条件较差,“道里僻阻,商旅不通”[1];西三府大部分地区位于鲁西、北平原上,土地相对肥沃,农业生产条件较为优越。另外贯穿南北交通的大运河蜿蜒穿过这一区域,大大促进了境内的商贸流通。因此虽然两者都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的生产部门,但在明代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东三府在经济发展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三府,所以嘉靖《山东通志》称:“国家承平百余年,休养生息,济南、东、兖颇称殷庶,而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1]其实,山东地区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开发格局由来已久,至迟在西汉后期就已形成。当时人口分布情况明显反映了这一点。据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山东人口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鲁西南、鲁西北平原及胶莱平原西部,鲁中南山地、胶东丘陵地区人口则相对稀少[2](p232)。其后直至清代中期,除战争、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外,东部落后、西部相对发达的区域发展格局始终不曾发生根本性改变,在明代永乐(1403-1424年)以后以及清代初期,其差距甚至日渐加大。而洪熙(1425年)以前的五十余年间,由于元末明初自然灾害及战争的影响,则出现了西部反而落后于东部的局面。为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平衡东西部的发展,明政府以及山东地方政府在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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