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治理分析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协议或章程不统一。在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合作协议和章程是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之一。地方提出的诉求并没有被相关人员作为发展的重要依据,并且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被各个地方政府共同遵守。在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相对平等是不同区域政府之间的关系,彼此之间没有上下级的区别。但是实际发展现状是各地政府往往以自身利益为先,对整体经济发展现象反而不重视。除此之外,对于各区域资源配置的重复建设过于强调,这使得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市场分割现象严重。对此可以看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科学合理分配利益。目前区域合作协议是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依据,但是分析这些协议后发现,这些区域合作协议比较单一,在协议中较少的设计有过利益诉求的内容,这不利于在区域之间进行经济合作时区域合作机制的实现,而互利共赢的目标也很难得到实现。
(二)区域之间缺乏科学的合作和发展经验。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角度来看,不同区域的特点不同。如果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就会有比较大的人口密度,有利于附近区域间有经济发展优势的项目之间交流沟通。相互促进。如果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如我国人口较少的西北地区,就有相对较大差异的相邻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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