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如何收集和保全审计证据
一、收集审计证据的原则
所谓审计证据是用来证实审计事项与有关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一切凭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目标明确。一是根据法律程序、审计项目需获取哪些证据;二是根据审计方案要求,确定收集的审计证据达到什么目标。按照证据的形式可分为物证、书证、证人及证言、被审汁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个人的经济案件,一般必须取得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审计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而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则以书面证据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主。
(二)及时准确。审计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有时间上的要求,有些证据会在短期内会因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证据的消失。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必须保护好现场资料,审计人员认为必须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及时取得书面证据和被审计人的证言以及实物资料。根据需要,在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迅速做出是否采用封存财务会计资料、先行登记保存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找相关人取得证人证言等手段,及时抓住战机,防止串供、更改账目、作伪证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审计工作处于主动的地位。
(三)客观全面。所谓客观全面是指在审计职责的范围内,从客观实际出发进行收集证据,不夸大、不缩小、不先人为主,对审计调查不采取威胁、诱导等方式来收集证据。在审计底稿对问题的综合分析利用方面,必须以记录事实为主。对于人民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收集证据,从证据上能看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定性是否准确,出入在什么地方,其问题的性质及危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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