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1铁路企业经济审计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特殊的审计,与其他审计不同,审计对象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审计内容全面、审计时间间隔跨度长,而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决策行为、经济责任进行确认和评价,事关被审计人的命运前途,审计意义重大。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办法中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将步入规范、深化、发展的新阶段。铁路总公司目前执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是,为正确界定、评价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促进领导人员依法合规履行经济责任,以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等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现存的问题
2.1“先审后离”原则不能有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离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铁路企业的实际审计工作中,离任审计全部是先离任后审计,存在为了任用领导干部而委托内部审计走形式的现象。离任审计不及时,由于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对考核、监督的意义不大。且审计结果未能及时有效地利用,干部考核监督与审计监督相互脱节,出现“两张皮”现象,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难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不能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2.2“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一是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委托审计,铁路企业离任内部审计依据人事组织部门下达的委托书进行,未能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且委托时间和委托数量不能确定,给内部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造成内部审计项目仓促上马,审计任务重、时间短,审计组人员不能高效搭配,造成审计项目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委托内容不能明晰,将“怎么审计,怎么评价”等具体问题交由内部审计机构来解决,审计风险随之转嫁到审计部门。三是各部门信息沟通不畅通,配合不到位,各部门把大部分精力费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审计情况汇报上,对实质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剖析,如主要领导个人廉洁情况,除接受举报外,审计部门很难获得组织、纪检等部门掌握的重要信息,由此承受了较大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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