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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观点思索

北京地区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六次会议于19“年3月29日在北京商学院召开。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学院、北京商学院和中国社科院等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同志参加了座谈,国家教委的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首钢开发和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i工旗》杂志编辑部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议就“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简介如下:

一、新的运行机制中国家、市场、企业的三者关系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新的运行机制,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论断的深化和发展。它既指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又指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运行机制的提出,摆脱了长期以来计划和市场什么为主、什么为辅以及在两者结合方式上的争论,是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对国家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双向调节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目标模式的运行不是线性的、单向的、单纯以国家调节主体的简单模式,而是非线性的、双向的,市场具有反调节效应,这时调节的主体是市场,客体是国家。“国家调节市场”这一环节,表现为二元调节主体的双向调节,不能认为国家调节就是经济运行的主导环节。另种观点是国家主导论。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是宏观调节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主导环节,市场是联结企业和国家的枢纽,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的“祸合点”,是实现微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运行相协调的中介环节,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是经济运行的基础环节。在经济运行中,国家和市场虽然都可以构成调节的主体,但是由于市场功能的内在缺陷及其局限性,国家调节始终处于综合平衡的位置,从宏观、总体上把握了市场运行方向。因此,可以说国家调节是经济运行“双主体”中的主导环节。它的地位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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