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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管新经济论文

一、农机安全监管范围及形式的变化

农机监理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针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进入90年代,农用运输车风靡农村,1994年河北省人大出台《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明确授权给农机监理机构,农机监理人员着装上路执法。90年代后期,全国许多地方掀起了“联合收割机热”,联合收割机“南征北战”易地收获声势浩大,跨区作业范围扩大到20个省、市、自治区,盛况空前。因此农机安全监管的范围及数量在9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峰,河北还出现过深州、辛集这样的年度检车超万台县。2004年5月1日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农机部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登记、核发牌证、考试考核、定期检验、审验等项职责,但是拖拉机上道路后归交警部门管理,农机监理没有了路检路查权,而且农用三四轮的牌证管理也由交警部门负责。根据2004年7月1日出台的《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农机部门的牌证管理职责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具备行政许可的一般特征。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本身并无强制性,需要农机手申请方可办理牌证,无申请即无许可。因此,除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于交警路查而申请办理牌证,其他不上路的拖拉机机手申请办理牌证的少之又少……农机安全监管范围自2004年开始处于下降态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农机监理执法空间为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田间检查看似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手段,然而农机田间作业多集中在“三夏”“三秋”这两个时间段,此时如果遇到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正在田间忙于收获时,要阻止其作业十分困难,容易引发与机手的冲突,大多只能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安全。虽约定以后登记上牌,但大多不能兑现。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是:“三夏”“三秋”进行田间检查会影响农民收获时间及作业收入,这与抢收的农时相违背,从社会层面看,是影响民生的行为。因此,《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也并未赋予农机监理机构更有力的执法手段,那么农机监理加强监管的路在何方。

二、适应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势,与时俱进做好农机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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