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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循环经济政策

[关键词]循环经济;公共产品;经济政策

一、引言

循环经济是针对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简单流动的线性经济而言的,是以可循环资源为起点,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废弃物)——产品”的反馈式闭环流动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经济过程排放的废弃物数量为主要指标,我们把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循环经济起步阶段;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循环经济发展阶段;废弃物零排放——循环经济成熟阶段。

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是为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直接污染而采取的替代废弃物简单焚烧、填埋方式的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体现了从废弃物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转变;废弃物零排放,是指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在反馈式闭环流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使生态负增长变为生态正增长,实现人类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环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生产的非竞争性与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注定了政府是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因此,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中循环经济发展的分析与介绍,概括出循环经济发展三个阶段的各自特征以及政府循环经济政策的演变进程;通过对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经济学分析,论证了政府循环经济政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通过对循环经济生态系统三个操作层次的研究,提出了我国政府应该采取的循环经济政策。

二、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及政府循环经济政策的演进

(一)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阶段及政府的激励性政策

以节约为目的,对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的经济行为由来已久。20世纪80年代,人类进入以环境保护为目标,对生产末端和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循环经济起步阶段。此后,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积极地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奖励制度,对企业和居民分类、收集、再利用废弃物的行为予以激励。

1.对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支持。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利用的目标;并于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

日本于1991年制定《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目的是确保废弃物的适当处理和再生利用;于1997年又颁布《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明确了生产商和市民对容器包装物具有回收的责任”。

2.奖励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3.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日本大阪市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并向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加拿大蒙特利尔市更是利用广告衫、日历卡、笔记本、公交车等多种多样的载体,号召市民参与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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