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危机与监管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不少国家对金融市场放松管制,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国外银行到国内开设分支机构,并大幅度放宽业务范围,允许非居民到国内金融市场筹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国内外机构的融合和竞争;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自由进入国内证券市场;放松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在80年代以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史上频繁出现的金融危机,严重地破坏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凸现出的投机破坏性问题,促使我们认真思考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问题,并对货币政策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作出新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成因金融监管
一、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要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把信息不完全理论引入到对金融市场的研究领域。gertler(1998)、bernanke和gilehrist(1998)等人的研究表明:与产品和要素市场相比,金融市场更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在借贷双方的分布是不对称的,最终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投资者对影响投资收益的所有变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的不完全性影响了金融活动参与者行为均衡的性质以至金融资产价格均衡的性质,造成了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完全性影响了金融活动的合理性,使金融市场的完善性大打折扣。“逆向选择”降低了金融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效率,“道德风险”削弱了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能力。当遇到大的金融灾难时,如墨西哥、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资产的价格跌到低于其基础价值以下的水平。外国直接投资往往在这样的时机大举入侵,趁火打劫大量的购买廉价资产,许多重要的国内公司被外国公司控制。这是当代世界资本跨国流动快速增长导致金融危机后的一个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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