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金融检察配套系统创建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金融环境的完善日益重要,特别是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构建一个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金融检察制度的建立通过发挥检察权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对于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金融检察制度的构建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来支撑和完善,包括建立金融犯罪案件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捕诉衔接机制、检法沟通机制、非诉讼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制度。

一、建立金融犯罪案件检察引导侦查机制

(一)引导侦查机制的法律依据与主要意义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是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帮助侦查机关确立正确的侦查方向,引导其合法、准确地发现、收集、固定、补充和保全证据的工作机制。它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各地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所逐渐探索出的一种创新工作形式。虽然没有一条法律条文直接指向这一机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40条第1款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这两条可以说是引导侦查机制的法律支撑。介入侦查并非越俎代庖,其权力基础在于宪法所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介入侦查也并非没事找事,其意义在于:

(1)根据批捕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准确取证,减少错捕率;

(2)根据起诉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取证。一方面促使获取有价值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提高办案效率;

(3)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取证行为,实现侦查监督从事后到事前、从静态向动态过渡;

(4)通过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和证据,为审查起诉做好准备。

(二)对金融犯罪案件引导侦查的现实必要

在我国,侦查人员特别是基层侦查人员很大一部分并非法律专业出身,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再加上我国侦查人员无需在庭审阶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审判活动缺乏切身体会,尤其是对控辩双方质证的过程缺乏直观、深入的了解,致使其对法官最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的规格、标准等缺乏足够的了解,也不清楚该取什么证据、如何取证、取到何种程度。故在实践中侦查机关取证普遍存在过分依赖言词证据、无价值证据太多甚至关键证据缺失等问题。而金融犯罪案件作为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案件,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比普通刑事案件要高,对侦查人员了解金融知识、吃透金融政策、把握金融犯罪变化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是金融犯罪人员一般而言都十分狡猾,有一定的抗审能力,故常常无法取得口供,需要侦查人员通过其他线索抽丝剥茧建立一条完整封闭的证据链,这对于习惯依赖言词证据的侦查机关是一个不小的难度。以上种种因素都决定了仅仅依靠个别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足以保障案件很好很快处理,需要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打击。


(未完,全文共3787字,当前显示12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