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制度探索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一次凸显了金融统计制度在宏观经济统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货币与金融统计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它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评判依据,为个人理财提供对称信息来源。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能否有效的进行以达到预期效用取决于金融统计制度完善与否。本文从我国金融统计体系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金融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分类、货币统计、金融统计、金融监管统计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披露和共享机制五大方面不足,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一、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是追随或统一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但又不能忽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点,因此,我先将1993年设为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阶段的总分界点,再将1978年和2000年设为分分界点。1993年之前为第一阶段,之后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mps下的金融统计体系,第二阶段为sna下的金融统计体系。在第一阶段中,将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重大转折点作为分界点。1978年之前,中国金融统计体系是建立在苏联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金融体系基础上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综合信贷计划服务为主。自1978之后,对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这时,对于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来说,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发生文/孔繁彬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简单综合信贷计划服务统计、现金统计已经远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涵盖全社会金融活动的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形成。第二阶段,由于2000年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中国带来了无数机遇和挑战,比如如何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独善其身、如何解决加入wto后面临的棘手问题、如何应对相关国际准则的陆续出台,如何利用gdds成员国身份学习先进经验并提高中国金融统计数据公布水平等,因此将新千年作为这段时期的分界点。2000年之前,中国基本上完成了从mps向sna的成功转型,金融统计体系也在按照sna的要求逐步发展完善。这一时期,中国建立了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为金融统计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中国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制度、全科目上报制度等,这些都是对金融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新千年后,对中国金融统计体系影响最大的国际标准应该是《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它的出台为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系。目前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中国的金融统计框架是以《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要求的基础上构建的,随着sna(2008)、cgmfs(2008)的相继出台,又为中国金融统计制度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可靠方法指导和改革动力。
二、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总的来说,我国在金融统计制度改革中取得了辉煌成就,但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金融理论研究和宏观调控工作的需要,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不足与缺陷,下文就对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存在的不足作些阐释。
(一)金融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分类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统计存在盲区。一些大量涌入的外资银行尚未纳入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核算框架中。对某些审批和监管主体变化较大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统计尚存盲区,如典当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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