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制革新情况及对策
一、前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分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把“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强调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因此,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变革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金融制度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现实课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机构。2007年1月银监会公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6个省(区)试点,10月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试点由6个省(区)扩大到31个省(市、区)。2009年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的通知,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设立12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0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2010年12月16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港交所成功上市,意味着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并且也能够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有利于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建立。2011年初,银监会在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继续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模式。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农”字号银行支农功能呈现出“边缘化”趋势。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但邮政储蓄只发放小额贷款,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法律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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