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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处理分析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主体执行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金融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而向监管机构举报并要求其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查处则是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践中,央行分支机构作为人民银行执法前线,在对外履职过程中,往往会成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金融违法行为的受理单位。随着近年来金融知识普及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是举报事项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目前,人民银行各地区的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加之目前人总行尚未出台行之有效的统一性规定,导致各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时限等关键环节把控不足,极易引发较大法律风险和履职风险。

关键词:金融违法;举报;处理;风险

一、央行分支机构举报处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举报事项来源广泛,呈逐年增多、复杂化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业态发展迅猛,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金融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高频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接受金融服务、购买金产品或解决金融纠纷的过程中,发现金融市场主体存在违法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银行进行举报。人民银行对外履职涉及金融市场和消费者日常金融消费的方方面面,导致举报事项的来源较为广泛,具体来说,举报事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举报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残损币、印有反动宣传内容的人民币;

2、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银行为违法企业或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3、举报金融机构违反国库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银行延解、占压、挪用库款的行为;

4、举报金融机构违反征信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银行未经授权查询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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