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一体化下农村金融发展问题探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十八大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然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指导方针,这为农村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一、新农村金融发展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有条不紊促进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大意义。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当前,对农村资金投入有政府投入、金融机构投入,以及农民自身投入,在这三个方面中金融机构投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我国城镇一体化,需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以解决这一问题,在城镇一体化进程中尤为重要。农村经济发展,单单依靠政府支持和农民自身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多元化服务,能够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支持,这不但能够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在无形中推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壮大。
二、城镇一体化进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制度上存在缺陷。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村金融的发展更受外部环境制约。当前,我国在金融改革与发展上偏重于大中型金融企业,对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不够,对遍布全国各地服务“三农”的小型商业银行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政策扶持,造成农村金融政策不能很好地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相应的担保,然而按国家现行的规定,农民能够用来担保的财产相对较少,有些根本不可用于担保,如房屋、农村土地等,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这一问题,直接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步伐。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金融的立法滞后,一些新型金融产品没有统一规范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实施。现实中,对农村金融有政策上的指引,而无法律上的规范,这也致使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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