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合作社创新探讨
[提要]我国农村三大问题,农民高度分散、资源大量闲置、财产权无法有效实现,组织无效性导致目前合作社无法升级,农业发展难点无法解决。我国在政策指引下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学习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内置金融村社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以及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我国内部金融创新水平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金融合作社;内置金融村社体系建设;土地集中所有制
一、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低,服务体系单一,金融机构不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要求,站在支持“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积极稳妥地根据当地情况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的建立。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已达1,222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江西等9个省(市)完成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设。农村信用合作改革试点的有效性表明:一是充分激发了作战活力,显著提高了整体实力和社会地位;二是保持“三农”战略定位,大力改善农村基本金融服务;三是有效预防系统性风险,主要监管指标达到良好的银行水平;四是现代银行制度从无到有;五是保持私有化的特征,成为引入民间资本的重要渠道。但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分布于县级市,很难辐射到偏远的乡村地区。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辐射区域存在大片空白,脱离其服务受众区域;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把服务对象重点放在乡村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而不能很好地落实到普通农户。目前,农村金融已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开发银行与“三驾马车”并存的局面。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单一,业务空间小,农业银行的竞争视角转向城市。投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相对减少,剩下的农村信用社不能单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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