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内金融风险研讨
一、引言
随着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并追求更高的收益,势必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为了谋取利润,会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以拓展业务领域。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既符合当今国情要求又适合本国金融业发展的监管模式威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需作重大的改革,从而推动我国的金融发展。
二、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
WTO并没有对金融监管体制作出要求,但WTO在金融服务领域实现的目标之一是金融自由化,并且为金融自由化的有效推动设置了相应的条款和规则。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大加快。大量外资金融机构将涌入国内,从事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的义务。就目前国际金融的现状和趋势看,国外金融机构大都实行混业经营,进入中国后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如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国内证券商面对的是综合银行的竞争,国内证券商买卖证券是用自有资金,而外资银行的资金则可以是储蓄资金,因而融资成本较低。又如外资金融机构拥有发达的品种繁多的金融创新工具,从而能较容易地突破分业经营之形式而在实质上从事混业经营。这也会加速中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发展。事实上我国金融业务创新已有部分混业经营的性质,如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等。这些都对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挑战。
三、促进金融创新,提高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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