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发展基金,破除绿色资金瓶颈,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但是我国仍处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现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创新;环境保护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创新能力不足。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无法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市场需求,尽管我国不断推出一些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新的金融产品,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绿色信贷在绿色金融市场上仍然占有很大比重,而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所占比重明显较少,碳期货及碳期权等衍生工具市场几乎还是空白。产品创新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绿色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二是我国对绿色金融产品只做局部创新;三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不注重安全、经营风险等问题。
(二)政策支持和法制建设不完善。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没建立起发展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体制和法律环境。在政策支持上,我国公布的开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体制和法律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国家对环保产业的贷款缺乏相对应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对应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坏账准备的计提等补偿政策,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在法治建设中,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指导绿色金融的发展,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直接导致绿色金融的发展缺乏贯彻执行的法律依据,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市场深度和广度不够。虽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已达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色信贷市场40%的份额,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占比还是很小,产品涉及范围有限。在市场深度方面:中国低碳金融发展报告显示,18家总资产较多的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数量与总资产之比约为1.81%,在这些金融机构中,兴业银行位于首位,其绿色信贷所占比例只有3.46%。并且绿色信贷主要用于政府介入的环境保护项目,用于中小环境保护企业的绿色信贷很少。在市场广度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时往往只重视融资渠道,而忽视了融资对象的特点,融资对象主要为大型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项目或企业,很少考虑中小型环保企业;二是适合企业的融资产品大量存在,而适合个人的绿色金融产品少之甚少,致使产品的覆盖面积小,影响效果不明显;三是单一信贷模式,无法有效使用社会的资金,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四)金融机构参与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相匹配的机制,大多数企业的环境保护政策的审核不深入,相应的激励机制缺乏。虽然我国个别金融机构取得了较好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参与的机构大多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参与度较低。绿色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其专业的人才极为缺乏,产品创新力度不足。我国产业结构长期以来都比较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主要以“高碳”贷款的客户为主体,如果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就面临着较长的投资周期和较高的贷款风险,如果商业银行短期内大幅度减少制造业客户贷款,那么势必将影响营业收入,因此商业银行更倾向于“高碳型”企业,例如宝钢企业、鞍钢企业等。在近来供给侧改革的环境下,出现大量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不断地消耗金融资源,并且很多僵尸企业本身就是高污染的企业。所以商业银行的绿色贷款积极性难以提高,制约绿色信贷规模的扩大。
二、国外实践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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