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水平消除信息贫困透析
论文关键词:信息化信息差距信息贫困信息基拙设施中国
论文摘要。根据21世纪的社会发展特征,分析了目前我国信息化现状,阐述了消除信息贫困的重要性,提出了缩小信息差距、消除信息贫困的有关措施。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指出,所谓贫困就是指对人类权利的剥夺。所谓信息贫困是指那些被剥夺了获得信息能力和机会的人们,不能够参与创造和分享以信息为基础的社会文明成果的状态,其本质就是与现代化隔离,与对外开放无缘,与经济全球化无关,形成信息社会的“落伍者”或“边缘化”人群与地区。当前,各国都致力于缩小经济上的贫富差距,消灭经济贫因,而没有意识到21世纪的新型贫困—信息贫困已经出现,并且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同时,也没有认识到在知识经济、信息产业起主导作用的21世纪,信息贫困是经济贫困最重要的原因。在21世纪,获取信息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信息不仅是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和资产,也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资源和资产。基于目前信息化状况,我国要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缩小信息差距,逐步消除信息贫因。
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其发展过程是极不平衡的,突出反映为国际信息差距和国内信息差距的明显存在。其中,国内信息差距又集中反映为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信息差距。
(一)我国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差距
当前,世界各国之间的信息差距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以因特网用户为例,目前富国和穷国因特网用户数量的悬殊比国民收人的悬殊还要严重。据国际统计信息中心2000年统计,全球收人最高国家中的1/5人口拥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00,而收人最低的1/5人口只拥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根据国际统计信息中心的测算,我国的信息能力不仅大大落后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同时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二)我国各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差距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5年12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刊载,北京市的上网用户占全国上网用户总数的3.9%,上海市占14.2%,而西藏自治区占0.1%,青海省占0.2%,宁夏回族自治区占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1.100,云南省占2.2%;可见,我国各地区之间,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差距。
(三)我国城乡之间的信息差距十分悬殊
目前,我国城乡固定电话拥有率差别巨大,先进的移动电话和因特网城乡比重差异更大。目前据统计,网络用户中只有1.4%的用户是农民。可见,我国城乡居民获得信息的机会是十分不平等的,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差距。我国乡村人口几乎被排斥在信息化之外,成为最大的信息“落后者”和信息严重贫困的人群,给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人带来了严重的阻碍。
(四)我国不同人群之间存在着信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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