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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央行内部审计问责实行的阻碍原因

摘要。审计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纠正问题。审计问责对于国家审计来说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在审计问责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基层央行实施内部审计问责的难点和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审计问责

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说。“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审出问题不处理问题等于没有审。”国家审计机关不仅要对政府及其公企部门履行其职责的规范性及使用公共资源的流向、效率、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而且对于政府的失责要追究责任。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必然要求政府审计职能创新,问责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人民银行从1998年设立专门内审部门以来,就非常重视内部审计问责问题的研究和落实,特别是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四年多来,不断探索和完善落实问题责任人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部分分支机构还将审计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有关问题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有效地促进了审计整改。但审计问责机制建设毕竟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思想认识、配套机制等相对缺乏,导致问责工作真正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也影响了问责实际效果。

一、基层央行内审问责的难点和问题

1同责思想和认识难统一。一是“好人主义”思想影响问责公正性。内审问责作为一件“找茬”的差事,为维护单位、部门甚至个人利益和形象,为不影响年终的评比考核,在问责过程中难免出现当老好人,导致“好人主义”思想。因此,每当论及内审问责时,总是想掩盖,希望“内部消化”。二是“避重就轻”影响问责严肃性。由于被追究者本人没有违纪或故意违纪,误认为批评教育就行了,不必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能轻则轻;个别出现严重违纪或违规的,也碍于面子“避重就轻”,导致问责思想和认识难以真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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