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基本情况
199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2000年6月又转发了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00年国家审计署又制发了《两个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2006年6月1日修改后的新《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对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上升至法制化。根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据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方针,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自1999年起全面积极的开展了区级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干部及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审计机关共对50个单位,53名领导干部(党委领导领导干部5名,政府领导干部13名,部门领导干部35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40人;任中审计13人。被审计领导干部中平调17人,晋升6人,免职14人,移交纪委2人,审计期间司法机关立案1人。经济责任审计揭示的问题使广大干部从中有所警示,有所教育,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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