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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审计的策略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修订和实施,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会计、审计实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从债务重组的审计特征分析入手,探究其合理可行的审计对策,旨在对审计实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债务重组审计的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条件,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比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的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因此,对债务重组的审计有别于对其他会计要素的审计。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债务重组审计对象具有复杂性

债务重组审计是财务报告审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本身便是一个大概念。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两个方面。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时,要系统分析、统筹兼顾,凡是客户的债务重组即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条件以上3种方式的组合等方式所涉及的各种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均应作为审计对象。

(二)债务重组审计目标具有交叉性

债务重组审计目标可以从3个方面来考虑:

1评审债务重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结合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采购和付款两个方面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与采购相关的付款交易同样有内部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每个具体的内部控制目标确定的内部控制实施相应的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程序测试。付款交易中的控制测试的性质取决于内部控制的性质,而付款交易的实质性程序的实施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关键控制是否存在以及控制测试的结果。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应结合销售交易特别是赊销业务的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和测试来评审债务重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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