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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行管理

内容摘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外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各商业银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与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自2007年始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浪潮的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争夺已扩展到银行业等金融领域。中外商业银行的竞争已从传统的实体竞争演化为全方位的品牌价值、商业方法等无形资产及智力层面的较量(何崇阳、杨飞,2008)。依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开放或扩大金融市场准入,国际比较优势原则将在更大范围内与更深的程度上作用于我国的银行业;此外,随着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过去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将被新的监管措施所代替,金融创新的空间加大。不论是整个国内银行业之间还是中外资银行之间都存在着更为严峻的知识产权创新压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意识有待加强

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的决策者与经营者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对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及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一方面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明显少于外资银行,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流失,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竞争、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处于不利地位。受传统经营思路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对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倾向于专利及产品的简单复制与模仿,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产品的同质化程度严重(何崇阳,2008)。

(二)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

知识产权规范内容的缺失。在现有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中,对专利、商业秘密等内容有所涉及,但对自身经营中涉及到的著作权、商标或服务标志等内容则涉及较少,拥有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全面保护。

规定缺乏系统性。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使银行内部规定与国家法律间未能有机衔接,导致内部规定只是国家有关法律的重复,并没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管理规定,使内部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激励机制的缺乏。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多缺乏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激励和制约制度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与人员。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多缺乏激励员工研发金融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机制和要求员工保护金融产品的制度。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对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有限,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研发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较低。由于缺乏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造成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形成有效的、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战略。银行业普遍未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经营决策、技术改造与研发工作之中,知识产权流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陈少松,2005)。

(三)申请知识产权数量较少且技术含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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