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金融创新及建议诠释
论文关键词:农地金融;农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创新;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
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解决农民中长期贷款难问题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进行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核心的农地金融制度创新。为此,本文尝试提出我国农村土地金融制度设计,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和政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一项制度创新,必将对农村金融起到促进竞争、完善体系、增加供给和改善服务的积极作用。然而,农村金融的一些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农民贷款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难问题不是仅放宽市场准入就能解决的,其根本性的问题甚至不是单靠金融就可以解决的。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62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63%的农户有借款需求,实际发生过借款行为的农户占样本的51%。在有借款经历的农户中,通过亲戚朋友借款的占58%,从农信社获得贷款的仅占37%。据调研推算,目前大约仅2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并且农信社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占当年贷款余额的比重都在60%左右;对农户和乡村企业调查中也反映,大部分农户和企业贷款都是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0-12个月。放宽市场准入后,我们相信能够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但涉农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合理问题,很难得到有效改善,因为短期内村镇银行等新生的农村金融组织还不具备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实力,即使正规金融机构和发展起来的新生农村金融组织有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实力,也会因农村经济主体的合“规”资信问题和“有财产而无银行信用”的制度障碍,使其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迫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农民贷款难和改善涉农贷款期限结构的新途径和方法,而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核心的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制度的创新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或突破点。这是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应给予关注,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其建设。
二、制度设计
(一)指导思想
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应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本化和制度效益的最大化,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立法指导思想。其制度构建或创新的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使土地经营者从金融机构取得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土地的资本化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与金融的内在结合,使土地财产权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三是通过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内生机制的高效运作,自主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和促进城乡一体化。
(二)组织体系
土地金融业务的推行,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从各国情况来看,合作经营土地金融机构居多,亦较适合我国农村土地绝大多数由集体所有和农民经营的实际。同时考虑土地金融的性质、各国土地金融专营的趋势经验和我国长远的发展需要,我国应筹建合作性土地金融机构、专业(营)性土地金融机构和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下,三者相互合作、配合、竞争和互补,形成完善的土地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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