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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金融债权的风险与保全

所谓金融债权是指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合同约定将资金借贷给借款人而形成的权利,它与借款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而金融债权风险则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环境的或者人为的因素,而无法实现该有的权利。当然纯粹的侵犯金融债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大多数造成金融债权损失的不是那种赤裸裸的侵犯债权行为。而是将企业改制、兼并或者破产,享受法律的规定和保护,利用那些优惠政策,如破产可以救济债务人可以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现在的这种侵犯行为已经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这不是一方力量可以制止的,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纯净的金融环境,为我国经济的正确发展铺正道路。

一、当今金融债权面临的风险及原因

如今企业逃废债务情况越来越多,资金是一个很具有诱惑性的东西,当这份诱惑遇到了可以利用的环境。那它就变成了现实。据统计,截至2003年末,某市在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有126户,涉及贷款本息4.74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认定的逃废债企业707,占改制企业的55.6%,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62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4.2%。此数据可以看出金融债权面临的危险十分严峻。中国人民银行曾采取各种措施对逃废债企业进行打击,首先对逃废债企业发通知书,督促逃废债企业纠正错误行为,其次是组织公开曝光,利用舆论评论、各方媒体共同抵制逃废债行为,最后采取法律手段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冻结其结算账户,虽说制裁措施非常严厉,然而效果却不明显。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生存环境给了它太多的纵容,各地政府、行政部门金融意识不够高,只顾局部的小利益而不能从大局出发,顾全国家的大利益。当然金融机构内部也有自己的不足,一个银行或者说信用社要将巨大的资金借贷给企业,要有实质性的提前调查。合同审查和贷后跟踪,而这些重要的工作却往往被忽略了或者走了形式化,造成最后债权的流失。还有一个不能排除的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律太过笼统,不够细化,致使一些企业趁机钻“死角”,逃避债务。

二、金融债权意识的提高及其在保全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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