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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产业发展评价研究

一、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的产业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的产业发展评价体系是一套以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为约束,产业发展水平评价为核心,包含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体系以及评价测算方法的有机整体。

(一)概念阐释

1.生态城市产业系统

生态城市建设为产业发展提出了“生态”要求,产业既是生态城市的构成要素又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影响因素。生态城市产业系统是以城市为单位,从城市系统的自然、经济社会承载力出发,以实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为目标,形成的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特征的能量多级流动系统,由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和环保产业组成,具有运转持续性、转化高效性、系统平衡性特征。

2.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的产业发展水平

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的产业发展水平作为多种因素交互形成的有机综合整体,具有综合、整体、动态的特征。它是指,在特定时期内,为满足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在生产、生活领域通过产业链、技术的优化创新以及产业管理的逐步加强,体现出的产业进化程度。其本质是产业在实现构建生态城市目标过程中表现出的综合发展能力。产业是包含一次、二次、三次产业的经济系统,与自然、社会系统共同构成城市集合。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管理是产业发展的三大要素。前两者反映产业自身,是评价的主体。产业管理是影响产业结构和组织的外部因素,内容复杂、难以量化,通常在定量评价中不予考虑。产业结构发展的评价,是研究产业与外界的联系,因而需要表征母系统(即生态城市)的功能和信息,进而需要满足自然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要求。产业组织发展的评价,是研究产业内部经济实体的发展水平,即研究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水平。

(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构建原则与依据

在选取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的产业发展评价指标过程中,除了要符合统计学的基本规范外,还必须遵循一定的指标选取原则。本文遵循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系统性和层次性相统一、全面性和代表性相统一、可获性和可比性相统一四项原则选取指标。并且,借鉴oecd环境效率测度的相关指标、我国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2008)、《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08)、《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2011)中的相关指标,在前文概念解析模型基础上,构建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的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2.指标设计及其权重确定

本文首先以“多而全”的初步指标设计思路,构建了包含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指标65项的初步指标体系。进而,从指标的可获性、差异性、独立性角度,应用极小极大离差法筛除、极大不相关法筛选指标。最终确立了包含25项三级指标的测度体系。

(三)评价标准体系设计

评价的结果往往反映相对水平,而得分的大小取决于参考系的选取。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下的产业发展评价标准体系作为衡量产业是否满足生态城市建设要求的杠杆,是评价过程中应用于评价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本文在多数学者“最优标准”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初、中、高三级评价标准,使得标准体系更具层次性。初级评价标准代表了起步要求,选取的是国家各项指标的现值平均值;中极评价标准代表了国内的领先水平,选取的是国家相关文件中已有标准的最高值,以及全国各省市的现值最优值;高级标准反映了世界的领先水平,选取了生态城市建设的典型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印度、巴西、丹麦、瑞典、日本、法国、德国、荷兰、新西兰、南非、芬兰13个国家各指标对应的均值。具体标准限于篇幅,此处省略。

二、实证分析

(一)测度对象及数据采集


(未完,全文共6777字,当前显示14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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