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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理念下高校法制建设探讨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大学生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学生是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的理念的践行者,大学生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因此,本文将从法治理念下谈谈如何加强高校法制建设。

关键词:高校;法制现况;法治

21世纪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做到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这不仅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的迫切需要。纵观近年来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的现状,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制现状

(一)我国的高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2006年之前,高校开设课程有《法律基础》、《道德修养》必修课,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之后,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高校课程《法律基础》、《道德修养》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要求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进行,十八大之后,课程有经过修订,法律内容部分删减较多,法律知识讲授的越来越少,有学着说,我们之所以要删是因为我们所有的大学不是全部培养法学专家,所以大概了解法律的概念就可以,不需要深入了解法律。由此不难判断,我国的学校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而且得不到高度重视。

(二)大学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尚十分贫瘠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与同学积怨,遂产生报复杀人恶念,连杀4名同学。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因与同学不和,便将非法购买的铊注入3名同学茶杯内,致使3名同学铊中毒。2010年,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向伤者连刺八刀致其死亡。2013年,上海复旦大学学生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将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内,致使黄洋引用后不治身亡。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能够予之以合理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并没有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话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刘海洋事件”本身更具有检讨意义的启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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