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建设工程审计现状与改进对策
一、当前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现状
(一)审计介入点不同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而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始终,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主体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
(未完,全文共3716字,当前显示11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