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事业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事业单位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服务宗旨,由于其规模较小、人员数量较少,机构设置相对简单,在内控设置中往往存在以下弊端:
一、内部控制重视度不够
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经费主要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加之服务对象单一,因此,单位整体内控意识相对薄弱。有的基层单位片面认为只要设置了财务部门内控,就代表设置了单位整体内控;制定了年初资金预算就代表执行了财务内控制度,内控设置不全面、不系统、执行性不强。即使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设置内控机制,由于内控意识不强,往往不能有效识别业务风险点,合理设置内控,走过场较多,没有起到实质性监督作用。
二、内控设置过度繁琐
由于人员少,为了有效降低风险,更容易被简单认为,内控就是控制业务各个环节,设置的越详细越好,审核人员越多越好,所有项目不分主次,越面面俱到越好,内控设置反而流于形式,不仅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还影响到办事效率和效果。例如:同一项目,从准备立项的事前审批阶段开始,到订立合同阶段、再到项目完工验收、业务报销阶段,每一环节均设置从单位负责人到分管领导,从科室负责人到经手人,再到财务科室层层签字,重复签字,既不利于责任分工,更延长项目审批周期。
三、内控设置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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