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高校法制教育的缺陷及处理方案
1999年3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重视法制教育环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而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尤其是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强弱,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作为全国法制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素质的高职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法制教育不受重视
高职院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专业技术人才及一线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的一个重要任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要求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使学生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法律尊严,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2]。但是目前各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课程不够重视,课时安排只有10个学时,仅是罗列和堆积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类法律知识来应对。事实证明,这样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只能是蜻蜓点水,很难以指导学生们形成实际参与并适宜社会职业的意识、素质和能力。
(二)法制教育教学方法枯燥
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集中在“基础课”,少量的法制讲座也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形成系统。现行的法制教育采用授课式教学方法,教师授课一般是照本宣科,没有根据学生的心理成熟度和社会发展水平采取各种新颖、生动、易于接受的教学方式,把法制教育等同于简单的法律知识教学;虽然有些学校配合了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但仍然缺乏系统性、直观性,以致学生学习法律普遍感到枯燥、乏味。学生上课记笔记,考试背考点,只是为考试而学。
(三)师资力量薄弱
高职院校重专业轻人文,往往将有限的财力和人力首先用来满足专业课的建设,在学校教师编制紧张的前提下,一般不愿将有限的名额分给人文社科教师。因此,大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配备法律专业教师,法律课大多由德育课教师兼职。虽然他们大多是师范学院政教专业毕业,学生时期学过法律基础课程,但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的系统培训。法律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才能准确理解每个法条的内涵和意义,才能把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讲解透彻。所以,这些兼职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的教师,是很难胜任法律课的教学工作。在这种状态下,大多数高职院校将法制教育基本上归于德育内容了。
二、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法制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完,全文共3941字,当前显示11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