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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法制教育实效性探究

1.课堂教学对于实现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意义

1.1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

课堂教学是教师传授与学生接受知识技能的过程,作为一种计划性、组织性、稳定性、规律性很强的教育活动,从产生开始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到今天,研究者们基于提升教育质量,丰富教育内涵的需要,不断尝试着各种各样的教育改革,诸多教育教学方法,如暗示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愉快教学法、欣赏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游戏式教学法等等纷纷涌现。但其实改变的只是教学的方法,教学方法发挥作用的途径———课堂教学,仍然无法替代。无论把课堂搬到了田间地头还是车间实验室,无论教师是说是唱,是玩是演,改变的只是课堂的形式,是教师传授知识的方法,是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寓教于境的实现。体现的依然是计划性、组织性、稳定性和规律性很强的,教师传授和学生接受知识的课堂教学活动。因此,不管教育方法怎么变,课堂教学依然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

1.2课堂教学是实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现实需要

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受制于大的经济背景,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制约着其他教学方式方法的应用。所以,要实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还是必须在课堂教学上下功夫,积极推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和实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做好做精课堂教学的各环节和各方面,突破客观环境的制约真正实现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2.1将法制教育与各专业结合,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教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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