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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完善研究

摘要。自建国以来,我国关于高校财政拨款的制度不断发生演变。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发展迅速,然而对应的国家财政拨款制度却相对滞后,问题突出。文章在简要概述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完善路径;问题

当前,我国在高校财政拨款制度的改革上虽初具成效,然而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很多问题逐渐凸显。在全球高等教育财政机制改革背景下,国内高校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继而对财政拨款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期,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路径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高度的紧迫性与现实性。

一、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演变历程概述

1950年至1953年,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遵循统收统支、逐级管理原则,即中央财政按照隶属关系对教育机构进行逐级管理,由各级主管部门对高校进行财政补助;1954年至1979年,遵循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即中央财政以“定额定员”为原则向地方政府划拨财政投入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财政投入进行再次分配划拨。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一定发展,然而受到国家财力的限制与十年动乱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依然相当滞后;1980年至今,我国实行分级包干与划分收支的财政拨款机制,即除中央直属高校外,其余高效均由地方财政负责教育财政拨付。

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学校定位不明晰,拨款制度缺乏针对性

在国际上,高校通常被划分为应用型与研究型两大类型,其中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更多应用技能型人才,而研究型大学则致力于培养更多研究创新型人才。在国际上,应用型大学在办学规模及学生人数上远超研究型大学,且应用类大学的定位更为明确,发展也相对稳定。反观我国,众多高校为了跻身更高层次大学行列,通常模糊了自身定位,片面追求跨越式的超常规发展。同时,我国在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上也并未制定出促进两类大学有序发展的政策,一方面两种类型学校在不同专业及相同专业上的生均定额差异不明显;另一方面财政拨款制度忽视了两种类型大学的各自特征,导致高校间为了争夺财政资源模糊了自身定位,制约了长远发展。

(二)财政拨款机制单一,办学成本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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