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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育强化典型教育效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产生了多元化思想,人们对于典型的精神鼓舞和警示作用的重视程度大大削弱,加上典型教育法在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其实施效果极大地削弱了。因此,有必要对强化典型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效应进行深入探讨。典型就是指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物,典型教育法即示范教育法,是运用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进行示范,帮助和启发教育对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的一种教育方法[1](p168)。典型教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通过对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的具体宣传达到教育的目的,将教育的具体内容寓于典型之中,受教育者也能通过这种具体的、直观的教育方法不断改进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其最为重要的分类就是按照典型的性质分为正面典型示范与反面典型警示。正面典型教育即通常说的榜样示范法,指选择体现先进、正确的思想,反映时代的主旋律,象征积极向上的前进力量的好人好事,来引导人们向其学习,以此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反面典型教育是指针对社会中具有代表性的坏人坏事进行批评,以此引起人们的警戒,发挥其警示作用。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作为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一、典型教育法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一)典型教育法具有示范和警示作用

“榜样的本质之一就是确立一种道德人格范式,并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模式表现出来。”[2](p130)通过对典型人物和事例的宣传,受教育者往往会以典型及其行为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观察、学习和分析典型的行为来达到自身的认知向行为的转化,学习、模仿和推动进步的行为,警惕、矫正和避免错误的行为,达到示范和警示的作用。例如,红色光碟中所宣扬的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对观看者就有示范作用,鼓舞其向这些伟大的人物学习,而“药家鑫事件”对大众则从另一个方面产生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敦促其一定要遵守法纪,明白孰是孰非,也是加强法制教育的很好契机。

(二)典型教育法具有激励和感染作用

“行为结果,如成功、奖励等正强化和失败、惩罚等负强化对道德行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个体的行为能够得到积极因素的正强化,这种行为将会得到加强并反复出现,否则这种行为将会消退和终止。”[3](p73)受教育者通过外界对典型人物事例的表扬和嘉奖、批评和惩罚,以此树立自身正确的人生目标,并且激发其不断前进,使宣扬的榜样行为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使反面典型批判的行为越来越少,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而在良好氛围形成的同时则能进一步加深人们对这种行为的认同和情感,并由此对进步思想和行为产生共鸣,对错误行为产生排斥,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各种情感,将社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带入一种良性循环。

二、当前典型教育效应不断弱化的原因

(一)树立的典型本身过于完美

一个典型一旦失去可信度就不会对人们产生激励作用,甚至会使人们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长期以来,在进行正面典型示范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好的方面,将宣传对象描绘得十全十美,“高、大、全”和“空泛、失真、抽象”已经成为当前人们对于典型的整体印象,大大降低了所树立的典型在群众中间的可信度。而事实上人无完人,只有切合实际地树立典型才具有真实感,才不会受到人们的质疑,才能让榜样真正地发挥其作用。

(二)典型的树立过于单一,没有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加以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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