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我国义务教育的早期现代化
摘要。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从1904年清廷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开始的,是伴随着我国近代化的过程发展的。本文主要运用现代化的理论来分析我国义务教育的早期现代化,即从1904年到1949年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分析出我国近代义务教育产生的原因、特点、影响等。
关键词:我国义务教育早期现代化近代化
现代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从1840年开始的,在这里我把1840年到1904年定义为我国的早期现代化阶段。本文用现代化理论来分析我国从清末1904年颁布实施《奏定学堂章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
一、清末的义务教育(1904年到1911年)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开始于1904年。1904年1月13日,清廷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中指出:“初等小学堂为养正始基,各国均任为国家之义务教育,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龄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盖深知立国之本全在于此。此时各省经费支绌,在官势不能多设;一俟师范生传习日多,即当督饬地方官,剀切劝谕绅富,集资广设。”《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初等小学堂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初等小学堂五年毕业。但由于办学经费不足,清廷采取了灵活设学的方式,学习年限和初等小学堂相比也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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