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司制的操作和探索
摘要。“教育公司制”是一种经济实体,借鉴公司制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结合教育的特点,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寻利性的统一、政府支持,企业运作,学校自主办学的新模式。
一、“教育公司制”产生的背景
1、教育投入与事业发展
椒江区是台州市人民政府的驻地,45万人口,95年通过省“两基”验收。当年,初中升高中比例43%,2001年初升高比例达83%。据初步统计,初升高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需增加教育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政府每年预算外只能投入3000万元人民币左右,教育的投入严重短缺。这些年来社会力量投入了2亿多元,保障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2、企业规模与经营方式
椒江地处浙东沿海,国有大中型企业很少,近20年来,乡镇企业发展迅猛,民营企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大约三分之二。民营企业的规模比较小,97年的时候,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经营方式以个体的、合伙的、股份合作的为主,真正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不多,所以由一家企业独资办学困难较大。
3、教育产业的属性与政府的责任
教育既是产业,又是事业。从事业的层面看,投资教育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从产业的层面看,教育本身是一种投资,投资是要追求利润的。所以,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作为事业,不管经营方式如何,政府应一如既往予以支持。公办的、民办的应一视同仁,政府在教育产业的发展中要起主导作用,对民办教育要予以资助。
4、政策依据
“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要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办学要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社会力量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鼓励流动发展。要保证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①
5、书生公司的成立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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