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分析
摘要。围绕“何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评估标准”、“如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方案。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存在研究视角相对局限、研究内容重复性高且实践性低、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未来,首先应拓展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的国际视野和多学科视野;其次,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细节;再次,运用丰富多样的研究方法探索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路径。最后,重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评价标准和指标研究,完善高等教育治理质量保障。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述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有研究文献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一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认识;二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一、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认识
(一)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内涵。翟振元认为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政府、社会、大学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切入点,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1]。徐蕾侧重协调与制度,共享共治,整体联动与制度规范,权责对等[2]。张继明认为其实质为善治[3]。阎光才认为除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及政府部门,更需要高校确立一系列相对成熟的内部治理体系,即现代大学制度[4]。成洪波认为秉持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大学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大学教育治理能力[5]。综上,其内涵可理解为:顺应时代变革的要求,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高校内外部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切入点,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共治共享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其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两个优先项目。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评价标准。沈亚平从生态位视角下认为评价标准包括治理主体的异质性,治理禀赋的互补性,治理地位的稳定性,治理疆域的限定[6]。郭锦鹏认为应注重法制健全、责权科学、社会服务、文明传承[7]。李威提出了评价标准的12条核心价值“公开性、共治性、公平性、法治性、效率性、贡献性、稳定性、自由度、领导力、创新性、回应性、安全性”[8]。对此,评价标准应该包含以下价值:公开性、共治性、公平性、法治性、效率性、服务性、稳定性、民主性、科学性、创新性、自由性、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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