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课程改革探索
摘要。对航海专业《海商法》课程以综合能力培养为导向进行教学改革和探索,通过对教学过程中“教学目的、教学理念、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进行设计的总体思路,努力推进《海商法》在“重组教学内容、重设教学流程、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评价体系、拓宽实践渠道”五个方面的课程改革建设,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为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北部湾地区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关键词:综合能力培养;海商法;课程改革
一航海类专业《海商法》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海商法》是国内外航海类专业必修的一门课程,同时在法律专业、国际贸易等专业也有开设。它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是一门涉及到航海、法学、国际贸易等多学科体系的课程,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有牵涉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问题,还有着明显的国际性特点。《海商法》课程的内容之多、难度之大,致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课程教学效果不尽人意几乎是所有航海类院校都存在的问题,进而导致航海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的欠缺,严重影响个人的就业和发展,是中国的航海人才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丧失了竞争力。从目前的航海教育来看,我国各类高等院校的航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考、评、发”体制下,只重视专业技术培训,忽略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综合能力养成,与培养高端、复合型航运人才的目标需求相去甚远。而要改变航海教育重知识技能、轻素质能力的状况,核心是进行课程改革,尤其重要的是课程理念更新。《海商法》课程作为航海类专业唯一常设的法律课程,更是肩负着培养学生良好职业素养和完善职业能力的重任。因此,要满足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北部湾经济区航运贸易的发展需求,培养出“复合型、高素质”的卓越航运人才,提高我国航海人才在国际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必须对《海商法》课程进行改革,将综合能力培养渗透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二课程改革思路
结合课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性借鉴建构主义、obe教育理念两种理论的优点,在教学原则、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思维、教学方法、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学习环境、评价方式等环节,进行《海商法》课程改革。
(一)借鉴建构主义关于“以学生为中心”、提倡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张《海商法》课改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来设计教学流程。首先设计导学案,提前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前自主学习;课上小组讨论发言,检测自学效果,进行个人和小组评价;老师随后对本章节重难点进行总结补充,对学生自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答疑;通过多种方式对课程内容进行巩固,检测教学效果,进行教学反思,最后发放下节课的导学案。整个教学流程,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学生课前自主学习、课上讨论、提问、发言、成果展示等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同时明确各环节的能力培养点,体现“能力导向”,把培养航海专业人才的综合能力渗透于教学全过程;有限的课时里,丰富课堂内容,拓宽学生视野。
(二)借鉴obe教育理念“反向教学设计”的主张《海商法》课改应坚持“以能力为导向”,把航海专业学习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归纳概括后,设置为教学设计的终点和教学目标。同时按照“反向教学设计”的主张,又把能力目标反向设置在教学设计的起点,随后设计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流程,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活动,最后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反思,最终又以能力作为课程设计的终点,首尾一致,实现课程能力目标,确保教育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1],并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各个环节。
三课程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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